厦门市总工会出台新措施 组织职工疗休养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今年5月1日起,基层工会在福建省内全总或省、市、县总工会授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达到2-5天,可向区(产业)工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激励基层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厦门市总工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激励基层工会广泛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职工疗休养对象为一线在职职工(含农民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干部职工,下同)。可优先安排以下四类对象:1.优秀技术工人;2.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3.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4.患职业病的职工。
基层工会每年组织职工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五分之一。职工疗休养活动只限于省内开展,不得跨省活动,每期落地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职工疗休养活动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可以适当组织参观考察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市镇建设新貌、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观光工厂、博物馆、纪念馆等。
通知明确,职工疗休养补助由基层工会申请,未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不享受专项资金补助。
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场地租赁、专家课酬、活动培训、健康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费用,但不得用于旅游景点门票、旅游纪念品、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基层工会。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一般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补助1次。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可向所属区、产业工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东南网6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李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