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提高群众居住质量的一项惠民举措,梧州市财政部门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落实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建成投入使用27部。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对2018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市本级三城区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自治区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每台电梯补助上限为15万元为基础,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在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的补助标准上限为每台电梯2万元。
为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积极落实所需资金,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接,大力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同时,积极筹措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市本级争取到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1335万元,并已拨付市本级补助资金85万元。
为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与住建部门还对加装电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同时,多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市本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完善与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相配套的政策文件。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冼振宇 通讯员 李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