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了解到《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
拟定的《办法》明确了人才专卖房的定义、人才专卖房的销售对象,对申请、审批、销售、回购等均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经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人为申请人。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在人才专卖房价格方面,《办法》规定,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其中最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
针对流通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人才专卖房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
南方日报记者 蓝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