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通报4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
据张家界市纪委监委,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张家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余毅在民生资金发放上慢作为问题。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余毅未按照规定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导致我市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部分照料护理费未及时发放到位,损害了群众利益。2022年12月,余毅受到书面诫勉处理。
永定区教字垭镇朝天山村党支部书记石红军虚报冒领国家种粮补贴问题。2021年7月,石红军为解决本村耕地抛荒治理费用,安排村委会秘书吴泉庸以他人名义虚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49.2亩,冒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规模经营补贴共计3.57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教字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庹兴其在审核朝天山村申报国家种粮补贴时不负责任,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后未予核实并制止。2022年10月,石红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泉庸、庹兴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慈利县零阳镇营盘村原党支部书记向圣刚违规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至2020年,向圣刚采取虚假列支工程款的方式,从村账套取资金共计33.86万元,用于处理本村公路建设、接待等开支。向圣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向圣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桑植县河口乡自然资源所原所长谷祥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罗良品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5月,桑植县陈家河镇退休干部王昌龙授意其配偶在未获得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县河口乡西坪村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期间,时任河口乡自然资源所所长谷祥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罗良品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违法建筑建成。2022年1月,王昌龙主动拆除违法建筑。2022年2月,谷祥虎、罗良品、王昌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郴州通报5起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
典型案例
据郴州市纪委监委,为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委原副秘书长、嘉禾县委原书记郭薪为特定关系人“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2009年至2021年,郭薪先后利用担任苏仙区委常委、副区长、常务副区长以及嘉禾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同学陈某军等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审计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此外,郭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郭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北湖区委原书记蒋利民干预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牟利问题。2013年至2020年,蒋利民先后利用担任永兴县委副书记以及北湖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力,干预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属牟利,其中个人获利339万余元。此外,蒋利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蒋利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0月,蒋利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郴州经济开发区党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靳卫利用影响力为其子承揽工程项目牟利问题。2015年,靳卫担任北湖区委常委、副区长期间,向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刘某平打招呼,帮助其子承揽原市住建局主管的道路建设项目,共计获利226万元。此外,靳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靳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8月,靳卫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志坚纵容默许其子“打牌子”承揽业务牟利问题。2020年至2021年,成志坚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帮助其子实际控股的公司承揽编制矿山建设方案等业务,共获利191万余元。此外,成志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鉴于其积极配合审查调查,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2022年1月,成志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桂阳县原公路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尹石林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问题。2009年至2015年,尹石林担任桂阳县公路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优亲厚友,直接安排其妹夫陈某军承揽通村公路、公路绿化、文明示范路等项目牟利。此外,尹石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尹石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0月,尹石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清廉张家界、林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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