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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国防 通讯员 王续 李成坤
记者获悉,今年以来鹿邑县财政局围绕“落实政策、服务企业、规范便利”的宗旨,进一步对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进行规范,努力在政府采购领域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大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该局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改革,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修订招标文件操作性不强的内容,细化招标文件制作,量化评分内容。
贴心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高采购份额预留。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及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前提下,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实行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于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便利申请采购合同融资。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标供应商可在省政府采购网、“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发起融资申请,融资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放贷,充分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规范编制合同文本条款。招标文件中明确拟定的合同文本,详细载明履约时间和地点、付款期限和方式、验收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明确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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