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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讯 “鉴于这次违法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近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良渚街道某纸业公司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及装备,依法对该企业开出了全市首张应急管理系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仅能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还可以避免企业因轻微无心之失造成“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从“一罚了之”到包容审慎执法监管,这背后折射着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经过约谈指导,该纸业公司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第二天即完成了整改,执法的教育引导功能进一步得到凸显。
值得注意的是,“轻违不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余杭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不滥用“不罚”,考验的是执法队伍能否准确把握法治精神、做到规范执法。为此,余杭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队伍认真学习“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避免因对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理解存在差异而带来的执法不一等问题,确保行政处罚权力的规范透明运行。此外,该局还围绕“班子清廉、干部清正、作风清新、用权清晰、服务清舒、为民清亲”“六清”目标,着力强化队伍纪律建设,打造一支廉洁自律的“应急铁军”。
下一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强化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以案普法等柔性执法方式,规范用好“免罚清单”,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也让企业充分感受到服务型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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