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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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民政局组织对《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9号)进行了修订,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
低保家庭中的独居老人获全额资助
征求意见稿指出,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请“平安通”安装和服务。“平安通”服务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拓展项目,基本项目包括紧急呼援服务、定位服务、咨询转介服务、心理慰藉、定期关怀服务、提示服务等服务,拓展服务包括健康监测、智慧医疗、经服务对象同意并在双方协议中明确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和经市民政部门加具意见的其他服务项目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平安通”的资助对象主要包括两类: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独居老人、纯老家庭成员、1-4级持证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市级以上劳模、1-6级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纳入第一类资助对象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含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持证残疾人和残疾退役军人)、独居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第二类资助对象范围。
资助标准按照第一类资助对象服务套餐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第二类资助对象服务套餐费用由政府资助70%。服务套餐费用按照政府采购价格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30元/月,同时符合两项资助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资助对象安装使用终端设备满1年以后,继续使用终端设备每年所需的设备维护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设备维护费用按照政府采购价格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20元/年。
每年7-8月评估服务机构
整改期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服务合同
征求意见稿对“平安通”服务能力作出要求,提出其应按不低于每千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服务人员的标准配备服务人员,能完成坐席服务、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设备安装与维护、转介服务等工作。其中,人工坐席服务人员能熟练运用普通话和粤语,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
终端设备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平安通”服务提供者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保障用户隐私权、知情权及自决权;诚信服务,禁止虚假宣传;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和服务评估,配合做好资料移交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市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定3家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平安通”服务。市民政部门应与选定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
市养老服务指导单位应结合有效服务人数、服务质量、有效投诉量、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制定服务评估细则,于每年7-8月,会同区民政部门对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民政部门。对于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市养老服务指导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停止新增服务对象;整改期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服务合同,市养老服务指导单位组织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资助对象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根据民政部门此前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全市“平安通”用户达10万人,累计提供呼援服务6.66万人次,开展提示服务、定期关怀、心理慰藉等服务3260.9万人次。
采写: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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