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为全区老年人谋福利,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自7月1日起正式启动2023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目前已惠及本辖区4万多名老人。
保险对象
政府出资为以下四类上城区户籍老年人购买了一份价值为30元/年的“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若符合不止一个条件,政府出资有且只有一份):
(资料图)
●60周岁(含)以上享受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
●60 周岁( 含)以上领取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60周岁(含)以上失独人员;
●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从2023年7月1日零时至2024年6月30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范围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有医疗费支出及住院津贴和慰问金,保险人依据下表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备 注
1.特定区域: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人/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元/天/人/份,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
2.其他区域: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人/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元/天/人/份;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
3.意外医疗费免赔额:100元。
4.意外医疗费赔付比例:通过医保先行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70%赔付;不通过医保直接向保险人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65%赔付。
5.猝死:猝死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者,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本处所指突然死亡包含突发急性症状,且直接、完全因此急性症状突然发作后的48小时内身故(具体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6.对无外伤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公安、交警、司法鉴定所等)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治疗,保险公司不考虑骨质疏松,病理性骨折对该事故产生的影响,按合同约定承担本次保险责任。
8.被保险人身故,家属未及时报案,在火葬处理后报案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公安、交警、司法鉴定所等)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9.被保险人出险,要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
服务电话
出险后,请被保险人或亲属在第一时间拨打投保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报案电话95511,保险公司将及时开展理赔服务。
本项目已聘请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顾问,若对保险责任,免责、拒赔、限赔条款、理赔程序等有疑问,可以向保险顾问进行咨询。电话:0571-883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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