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免责协议是什么 环球滚动

2023-04-30 09:18:10


(资料图片)

一、

民法典中合同免责协议是什么

民法典中合同免责协议是指免除一方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

合同违约后签订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合同违约后签订的免责协议无效。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是属于法定的情形,违约后签订免责协议,排除一方权利的,该免责协议无效。我国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

如何解除合同免责

找法网提醒,单方解除合同免责情形:一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条件,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条件。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有:不可抗力、对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情况且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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