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申请、受理等,农业农村部门不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据了解,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断档,是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对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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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聚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与登记颁证有序衔接的关键环节,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两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协同,完善信息系统,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登记颁证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通知》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复制共享的方法路径,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的复制共享,自2023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农业农村部门不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业务,统一颁发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同时,强化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实行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共享登记档案、共享数据信息。
(记者张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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