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今亮点!2023年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如何领取?申领细则来了!

2022-12-28 07:58:18

都市快报讯 12月27日,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抢先机、拼经济”30条政策暨“十送”关爱行动有关情况。

今年,杭州市为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留杭,并且满足申领条件的非浙江户籍员工,每人发放600元电子消费券(共发放12张,每张面额50元),消费每满100元抵用一张。


(资料图)

申领电子消费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放对象为非浙江户籍(2022年12月31日户籍为非浙江户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承诺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留杭的员工,并满足以下就业条件之一:

(一)缴纳职工社保。在杭参保职工(养老险、医保任一险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单位主要包括:

1.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杭,且税务登记注册在杭,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

2.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在杭。

3.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杭州市级或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二)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项目工伤保险仍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伤参保人员。

(三)灵活就业人员。具有灵活就业社保参保记录,并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四)新业态从业人员。以新业态从业人员身份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

社保以2022年12月参保记录为准。项目工伤保险和《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以2022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

(五)特殊情况说明

1.2023年1月1日以后,对2022年12月社保进行补缴的职工不在补助范围内。

2.无在杭社保记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由工伤参保项目总包单位为其申报,总包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3.在劳务派遣企业(须经人社部门认定)缴纳社保的员工,可由派遣企业或实际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申报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1234下一页全文阅读

标签: 春节期间

关闭
最新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