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也有个税优惠、浙江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今天起,一批新规将开始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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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为乡村建设立法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杭州乡村建设,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风貌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及其他相关建设管理活动。
条例注重规划引领,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要求,而且规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存在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群落的村庄和有一定规模新建、改建建筑的村庄,还应当编制村庄设计。
浙江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8月15日起施行。
《方案》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提出到2023年底,各设区市至少建有1个市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50%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浙江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出台《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8月1日起施行。
《若干意见》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包括拓宽就业渠道、提升教育培训、落实创业优惠、完善服务机制等内容。其中,提出鼓励县乡两级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退役军人招考;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
关乎劳动者职业健康!浙江这份实施意见施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职业健康监管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8月30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优化提升职业健康全流程服务场景、全方位管理场景、包容审慎监管场景、创新执法场景、法治场景等主要内容。其中,组建省级职业健康高质量专家团队,依托省“职业健康在线”卫企直通车模块,开通“线上问诊”渠道,为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提供咨询服务。
浙江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
浙江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8月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围绕开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大科创平台提能增效,引进全球优质创新资源,推动落户浙江的外资研发中心数量不断增加,能级不断提高。其中,争取到2027年新增认定外资研发中心200家,世界500强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数量不少于20家。
在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请注意,专利技术转化有新规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专利公开实施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到2023年年底,专利公开实施工作体系基本建立,省知识产权数字化应用系统上线“专利公开实施”功能模块。到2024年年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规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参与公开实施专利达到2500件以上等目标。允许已提交申请但尚未获得专利授权的技术成果参与公开实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赋权改革试点,对赋予职务发明人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专利,允许职务发明人自主实施、自主定价。
《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施行
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专利导航是指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创新活动和企业经营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
《管理办法》对职责分工、项目实施、服务支撑等方面作了明确,其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经费、人才、项目等方面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予以支持。
《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施行
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8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是指综合运用信息分析手段,对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论证评估和安全审查,提出意见建议的活动。《评议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评议实施、评议报告、监督管理等。其中提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作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及时调整项目、优化决策,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8月起这些商业健康保险也有个税优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施行
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自8月1日起施行。
《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在服务规范方面,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在行政许可和备案方面,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规定,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
新版《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较于201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新《规定》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
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
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
充电宝、锂电池等实施CCC认证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新版《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施行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对现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自8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
16项渔船管理便民措施8月1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第683号公告,公布16项渔船管理方面的便民措施,自8月1日起实施。这16项措施包括3方面内容:
取消10项证明事项。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等10项证明事项自8月1日起停止执行。
精简3项审批程序。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跨省份光船租赁渔船不再报农业农村部批准。
优化3项管理要求。审批中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的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国内光船租赁不再审查承租人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共有渔业船舶的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调整为全体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约定的共有人。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8月11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8月1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办法》取消股权投资业务。
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
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联合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此外,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12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8月20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批准12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自8月20日起施行,其中包括AQ/T 1123—2023《矿山救援队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AQ/T 2034—202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 4131—2023《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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