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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用于围绕主营业务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本次发行旨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保持募投项目与长期资金匹配,降低融资成本。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发行定价原则包括债券利率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确保定价合理。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和《发行注册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发行方案已在深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披露,保障全体股东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将采取措施应对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综上,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